BRC認證標準簡介
自最初于2001年制定并頒布以來,《包裝材料全球標準》(以下簡稱《標準》)旨在為食品生產商的包裝供應公司提供認證的共同基礎,從而起到保護消費者的作用。本《標準》一直定期進行更新,以反映產品安全方面的最新思想,現已在世界上得到廣泛采用,不僅被食品包裝生產商采用,也被包裝生產商應用至供應鏈的所有層級中。
本《標準》現在為所有類型的包裝生產商提供了一種健全的框架,以協助他們從事安全包裝材料的生產并管理產品質量,從而滿足客戶的需要,并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在評估供應商的能力時,按照本《標準》的認證受到了世界各地許多品牌所有人、零售商、食品服務公司和制造商的廣泛認可。為滿足需求,本《標準》已翻譯成多種語言,以促進世界各地包裝材料公司的貫徹和落實。
《標準》的制定旨在規(guī)定包裝制造組織內必需具備的產品安全、質量和操作標準,以履行其應盡的法律義務和保護消費者。本《標準》的格式在編排上方便由合格的第三方-認證機構-按照本《標準》的各項要求,對公司場所、運作體系和程序進行評估。
2 危害與風險管理
2.1 危害與風險管理團隊
應建立多學科危害和風險管理團隊來開發(fā)和管理危害和風險管理體系,并確保體系得到充分實施和評估其有效性。
2.1.1 應由多學科團隊制定、審查和管理危害分析和風險評估,團隊中包括負責質量、技術、工程/維護、生產操作和其他相關職能的人員。
如果工廠內部缺乏相應的專業(yè)知識,可使用外部技術力量分析任何危害、發(fā)生危害的風險和/或開發(fā)以及審查危害與風險管理體系。但是,體系的日常管理應始終是工廠自己的責任。
2.1.2 多學科團隊應有一名指定的團隊負責人,他們應接受適當的培訓,且能夠展示危害和風險分析的相關能力和經驗。
2.1.3 團隊應能夠展示運用危害與風險分析原則的能力,并且可以在工廠發(fā)生變動和客戶提出要求時予以跟進。
2.2 危害分析與風險評估
基本
應制定成文的危害分析與風險評估(HARA),確保識別所有可以對產品安全與合法性造成危害的因素,并建立適當的控制措施。
2.2.1 應明確界定危害分析與風險評估的范圍,并制定成文,范圍應包括預期認證范圍所涵蓋的所有產品和流程。
2.2.2 HARA 團隊應及時了解并考慮以下事項:
? 與特定流程和原材料相關的歷史、已知和可預見的產品安全危害
? 產品的預期用途(已知)
? 已知的可能影響安全的產品缺陷
? 相關行為守則或被認可的指南
? 法規(guī)要求。
2.2.3 應為每一種產品、產品組和流程制定全面的產品描述,其中應包括有關產品安全和完整性的相關信息。作為指南,這應包括:
? 成分(例如原材料、油墨、清漆、涂層以及其他印刷化學品)
? 原材料的來源,包括使用再生材料
? 包裝材料的預期用途以及明確的使用限制;例如,直接接觸食品或其他衛(wèi)生敏感產品,或物理或化學條件。
2.2.4 為每個產品、產品組和流程制定的工藝流程圖應列出從原材料接收,到制造和貯藏,到分發(fā)給客戶的每項過程步驟。作為指南,在適用情況下應包括:
? 作品和規(guī)格的接收和審批
? 原材料的接收和準備,例如添加劑、油墨和粘合劑
? 各個制造過程步驟
? 設備的在線測試或測量
? 使用返工和消費后回收材料
? 任何轉包流程
? 客戶退貨。
2.2.5 HARA 團隊每年應至少一次驗證工藝流程圖的準確性,跟進任何重大事件或流程變更。
2.2.6 HARA 團隊應識別和記錄有理由認為會在與產品和流程相關的每一個步驟中發(fā)生的所有潛在產品安全危害。所考慮的危害(如相關)應包括:
? 微生物危害
? 化學污染(例如污染、氣味、過敏原、油墨、清漆和膠水的成分轉移)
? 物質從包裝材料無意轉移到食品或其他衛(wèi)生敏感產品中的可能性
? 異物
? 使用再生材料可能產生的問題
? 可預見的消費者濫用
? 危害消費者安全的關鍵缺陷
? 可能影響最終產品使用時的功能完整性和性能的危害
? 惡意干預的可能性
? 原材料欺詐的可能性。

2.2.7 HARA 團隊應確定預防、消除或減少各產品安全危害到可接受水平所需的控制措施。
在通過現有的第 3、4 和 6 節(jié)內規(guī)定的前提方案實施控制的情況下,應加以審查,確保其可以充分控制識別的風險,且在必要情況下,可以控制實施的改進措施。
2.2.8 對于每一種需要進行控制的危害,除了通過現有的前提方案加以控制,還應對控制點進行評審,以識別那些臨界的控制點。該流程應包括根據發(fā)生的可能性和結果的嚴重程度評估每種危害的風險等級。
臨界控制點 (CCP) 應為那些要預防、消除或減少產品安全危害到可接受水平所需的控制點。如果控制點不是臨界控制點,且可以通過現有前提方案實施控制,則應制定一項方案,以充分確定已被識別并得到有效控制的危害。
2.2.9 對于每一個 CCP,應確定其相應的臨界限值,以清楚地識別流程是處于受控狀態(tài)還是失控狀態(tài)。在可能的情況下,臨界限值應是可測量的,并清楚記錄其設定基礎。在確定限值時,應考慮相關的法規(guī)和行為守則。
2.2.10 對于每一個 CCP,應確定監(jiān)控體系,確保符合臨界限值的規(guī)定。應保持對所有的監(jiān)控進行記錄。
根據《標準》開展的內部審核應包含與臨界控制監(jiān)控相關成文的規(guī)程(參看條款 3.5)。
2.2.11 當監(jiān)控結果表明未能滿足 CCP 的控制限值時,應確認需要采取的糾正措施并記錄在案。這應包括隔離和評估潛在的不符合規(guī)格的產品的流程,確保在未確定產品安全性、質量和合法性之前不予解禁
2.2.12 每年應至少一次審查危害與風險管理體系和前提方案,跟進任何重大事件或流程變化。
審查應包括驗證危害分析與風險評估計劃的有效性,并應包含以下任何事項:
? 流程的變動
? 產品成分的變動
? 投訴
? 產品故障以及從消費者處召回制成品(包含系統(tǒng)測試)
? 產品撤回
? 前提方案的內部審核結果
? 外部和第三方審核結果
? 與材料、流程或產品相關的行業(yè)內的新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