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環境、社會和治理)作為一種投資理念,融合了當代經濟學和金融學關于社會責任投資、企業社會責任等重要概念,將投資決策和關注要素從傳統財務績效為主,擴展到綠色發展、可持續發展、共同富裕、義利并舉、公司治理等議題,更加強調企業與所有利益相關方而不僅僅是股東的關系,更加關注短期利益與中長期利益的平衡。從政策導向來看,ESG被上升到企業的戰略高度,將成為中國企業轉型的必經之路。從企業層面來看,一方面要加強ESG治理水平,并推動ESG信息披露先試先行;另一方面要積極提高公司ESG投資能力,致力于成為環境友好、履行社會責任、公司治理完善的企業。
近年來,監管部門持續發力,推動企業開展ESG信息披露。
社會責任信披方面,2012年國資委要求中央企業必須發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并將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納入央企考核體系。2022年國資委宣布將成立社會責任局,著力推進“雙碳”、安全環保工作,并踐行ESG理念等。同時,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也在不斷加強,透明度不斷提升、披露形式和披露內容更加多樣化。2006年深交所頒布《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鼓勵上市公司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自愿披露社會責任的相關制度建設;2022年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別更新《上市規則》,首次納入企業社會責任(CSR)相關內容。

環境信披方面,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等文件中,均明確提出健全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制度;2021年生態環境部印發《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明確要求2022年要完成上市公司、發債企業信息披露有關文件格式修訂,2023年開展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評估,2025年基本形成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制度。
公司治理信披方面,2002年中國證監會和國家經貿委聯合發布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這是規范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規則;2018年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修訂版,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環境信息以及履行扶貧等社會責任相關情況,確立了ESG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2021年證監會發布修訂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完善了信息披露基本要求,細化了自愿披露的規范要求。
ESG信批方面,2022年國資委發布《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質量工作方案》,明確提出建立健全ESG體系,推動更多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披露ESG專項報告,力爭到2023年ESG專項報告披露“全覆蓋”。在上市公司方面,2012年港交所首次發布《ESG指引》,正式宣告ESG監管時代的到來。2015港交所發布《ESG指引》的修訂版,從整體上提升了ESG披露要求,新增了強制性披露要求,也將過去一些自愿披露事項升級為“不遵守就解釋”內容。2019年港交所再次修訂《ESG報告指引》,將一部分半強制(“不遵守則解釋”)披露指標升級為強制披露指標,包括董事會聲明納入ESG管理相關內容、披露原則的應用情況以及對報告披露范圍的解釋。從幾次修訂可以看出,港交所對ESG監管不斷趨嚴,未來不排除會進一步增加ESG監管力度。港交所的行動,對A股的ESG披露政策有一定的借鑒和促進作用。2020年深交所發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辦法(修訂)》,首次提及ESG披露,并將其納入考核。上市公司是否披露ESG信息、以及信息披露的質量均會影響公司信披評級,對企業在資本市場的發展產生直接影響。2021年證監會發布修訂后的上市公司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格式準則,對ESG三個維度的信息披露分別進行整合,同時要求全部上市公司披露報告期內因環境問題受到行政處罰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