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木材法規EUTR認證簡介
EUTR是英文European Union Timber Regulation的縮寫,名為:歐盟木材法規No.995/2010。這是一個強制性法規,2013年3月開始生效,對經營者和貿易商開始實施。
法規要求進入歐盟市場的木材及木制產品的企業承擔一種義務,即木材不是來自非法采伐的森林,因此要求每一個運營者執行記錄制度,進行“盡責調查”程序,以最大限度得減少來源于“非法采伐”木材制品進入歐盟市場的風險。
可以是他們自己已經建立的制度,或者是由第三方制定的制度。所有相關的記錄必須保存5年,如果需要的話還必須提供合格的證據。
歐盟木材法規要求運營商進行盡職調查(DDS)。木材合法性的盡職調查即對木材和木制品采購等活動采取負責任的管理方式,盡可能確保木材來源的合法性,以減少將非法采伐木材或包含非法采伐木材的木制品投放到市場的風險。盡職調查包括三方面的要求:
信息收集—風險評估—風險規避
1 信息收集:
A、對供應商及供應產品的信息收集:包括供應商的法律信息、產品品名、樹種、來源地、對國際公約的遵守承諾, 承諾不濫砍濫伐等等。
B、對供應鏈的詳細情況進行收集:對供應鏈上的每一個經營者的合法采伐、運輸、交易信息進行收集,直至追溯到林場經營者的上述信息。例如,歐盟進口商進口一批木制家具,該進口商需要收集如下供應鏈信息:1.供應商信息表和供應商聲明。2.供應鏈信息收集及供應鏈圖的繪制:
2 風險評估
在取得的信息收集的基礎上首先進行信息評估與分類,然后對供應鏈進行風險評估。重點關注以下三個方面:
1.是否合法采伐
2.供應鏈是否合規
3.物料處理中的混料風險
評估的結果分為:不可忽略的風險;可忽略的風險。
對于產品使用了可持續性認證或合法性認定的第三方認證的原料,例如FSC認證,PEFC認證、或者監督機構出具了DDS證書的,可以歸為可忽略的風險,但仍需要進一步驗證信息。
對于結論為不可忽略的風險的原料,則須進行進一步的風險規避。
3 風險規避
對評為不可忽略的風險等級的供應商和供應產品要進行風險規避,最大限度地降低從非法采伐來源地來的木材的風險:
●確定風險規避的行為;
例如,要求供應商補充資料;進行樹種鑒定;到供應商現場進行現場考察、要求供應商停止采購風險來源木材等等。
●實施風險規避措施;
●評估風險規避的有效性;
4 處罰措施
歐盟對違反木材法規的行為規定了處罰措施。處罰方式有罰款、行政處罰,以風險大小不同而不同。
從2013年實施歐盟法規至今,歐盟主管機關已經發布了多起處罰案例。在此簡列一二以示警醒。

風險評審和風險減輕程序
風險評審程序基于木材合法性的現有定義,主要關注以下幾個重要因素:
1.確保供應鏈上的所有公司依法注冊并得到授權處理相關活動,比如森林管理,木材加工,貿易。
2.確保供應鏈上的所有公司已經支付了相關的稅費和特許權使用費。
3.確保森林經營者有合法的權利進入森林區域或土地并進行商業化管理。
4.確保森林經營者有合法的權利按照約定對特定樹種進行采伐。
風險評審考慮了五種風險,包括可忽略的,低度,中度,高度和嚴重風險,并為每種風險程度制定了完全適用的風險減輕程序,確保進行流暢,高效和節約成本的驗證及/或檢驗流程,以便確定森林,木材或木制品的合法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