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是指對紡織、服裝、街市、休閑活動、家具、固定裝置、設備、器具和食品行業開展社會和環境審計的多行業方案,旨在改善全球供應鏈的工作條件。ICS成員共同努力,在其供應生產工廠推廣共同審計框架,并就ICS數據庫內交換共用工廠的審計信息。ICS成員在這個內部ICS數據庫中僅與被審計工廠的成員分享與審計相關的結果和所有文件(審計問卷、工廠檔案、整改方案等)。ICS推動成員公司使用共同工具開展協作、互助審計、分享知識和最佳實踐方案,為減少“審計疲勞”做出貢獻。ICS不是一個采購平臺,成員零售商和品牌只能訪問其已關聯的工廠的信息。
水的使用
合規的關鍵點
3.1.工廠應確定使用了哪些水源(例如:水管飲用水、生產流程用水、水井取水、地表取水等)。此外,工廠應該解釋它們是什么,它們是用來做什么的。
3.2.工廠應確定其是否需要許可證或執照才能使用現場的水井或河流、溪水、湖泊等中提取的水。如果是,工廠應遵照與此許可證/執照相關的限制及條件。
3.3.工廠應確定用哪些法律規定跟蹤和監控用水量。
3.4.工廠應在原水源或淡水水源設置一個水流量計。
3.5.工廠應監督并跟蹤其整體耗水量。并記錄每月的總耗水量。
3.6.工廠應分析和評估各部門、各工序和各生產流程的用水量。
3.7.工廠應避免生產中的供水機器和管道出現任何重大漏水。
3.8.工廠應避免廁所、辦公室、食堂等出現任何重大漏水。
3.9.工廠應分析和評估各部門、各工序和各生產流程的用水量。
3.10.工廠應進行內部檢查以查明和避免生產中浪費水源的常見情況(例如:漏水,生產操作過度耗水等)。工廠應至少每6個月進行一次定期檢查,并記錄檢查的發現和結果。
3.11.工廠應向相關工人提供水源使用的培訓。
強化規定
3.12.工廠應設置水表或其他方法來測量各部門、各工序和各生產流程的用水量。
3.13.工廠應能夠分析和記錄其生產每一單位產品的生產每公斤紡織品的用水量(例如:生產每公斤紡織品的用水量)。
3.14.工廠應制定目標降低用水量。
3.15.工廠應確定是否可再利用“灰水”?(例如:洗衣機、淋浴、浴缸、洗手和水槽、以及一些工業過程中產生可回收循環再用的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