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績效標準
4.材料管理
原則:實體應致力于從生命周期的角度,推動資源的使用效率和鋁的回收及再利用,這既要體
現在其內部運營中也要體現在鋁的價值鏈中。
4.1環境生命周期評價。實體應:
a.對其考慮使用或已經使用鋁的主要產品線的生命周期影響進行評價。
b.應客戶的要求,實體應提供充分的關于鋁(含鋁)產品“從搖籃到大門”的生命周期評價(LCA)信息。
c.確保有關LCA的任何公開通報應包括公開獲取的LCA信息及其基本假設,包括系統邊界。
適用:
本準則適用于所有設施
4.2產品設計。實體應在產品或最終產品的組成部分的設計和開發過程中納入明確的可持續性目標,以提高循環經濟的成果。
適用:
本準則適用從事鋁的半成品加工、材料轉化和/或含鋁消費品/商業產品的制造或銷售的設施。

4.3鋁的工藝廢料。實體應:
a.在其自身的運營中,應該盡量減少鋁工藝廢料的產生,并設立廢料得以100%回收、循環利用或再次使用的目標。
b.應努力按鋁的合金和等級對廢料進行分類,以便循環利用。
適用:
本準則適用從事鋁冶煉、重熔/精煉、鑄造、半成品加工、材料轉化和/或含鋁消費品/商業產品的制造或銷售的設施。
4.4報廢產品的收集和回收利用。實體應:
從事材料轉化和/或其他制造和銷售含鋁產品的:
a.實施回收利用戰略,包括具體的時間表、活動和目標。
b.至少每五年對回收戰略進行復審。
c.公開披露最新版的回收戰略。
從事鋁重熔/精煉業務,運營熔鑄業務,半成品制造、材料轉化和/或其他含鋁產品制造或銷售的設施應:
d.應與當地的、區域性的或全國性的收集、回收系統緊密配合,支持準確衡量并努力提高他們的含鋁產品在相關市場的再生循環利用率。
適用:
如果某些含鋁產品在生命周期評價中顯示材料回收并非最佳的環保選項,那么就不適用本標準。
4.4(a),(b)和(c)適用于從事材料轉化和/或其他制造和銷售含鋁消費品/商業產品的設施
4.4(d)適用于鋁冶煉、重熔/精煉、鑄造、半成品加工、材料轉化和/或含鋁消費品/商業產品的制造或銷售的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