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績效標準
環境
5. 溫室氣體排放
原則: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所制訂的最終目標,實體應從生命周期的角度致力于溫室
氣體(GHG)減排,以減輕其對全球氣候的負面影響。
5.1 披露溫室氣體排放和能源使用情況。實體應:
a. 每年按來源核算并公開披露原料和能源使用情況以及溫室氣體排放情況。
b. 確保所有公開披露的溫室氣體排放數據在披露前都得到獨立驗證。
適用:
本準則適用于所有設施
5.2 鋁冶煉廠溫室氣體排放強度
如果一個實體從事鋁冶煉,并且該鋁冶煉廠:
a. 在2020年之后開始生產的實體,應證明其從礦山到金屬鋁鑄錠的平均噸鋁排放低于11
t CO2e/t Al
b. 截止到2020年(含2020年)已經投產的實體,應證明其從礦山到金屬鋁鑄錠的平 均
溫室氣體排放強度:
i. 低于11.0 t CO2e/t Al
或
ii. 要證明在過去的三年里,至少減少了10% 的從礦山到金屬鋁鑄錠的排放,并且實
體已經制訂了溫室氣體減排計劃以確保排放強度:
a. 在2025年底低于13.0 t CO2e/t Al ,并且
b. 在2030年底低于11.0 t CO2e/t Al
適用:
本準則適用于鋁冶煉廠

5.3.溫室氣體減排。實體應:
5.1 溫室氣體減排計
a. 制訂溫室氣體減排計劃,并確保溫室氣體減排途徑符合全球溫升控制在1.5攝氏度的情
景要求,在可用時使用ASI認可的方法論。
b. 確保溫室氣體減排路徑包括一個不超過五年的中期目標,并且:
i. 涉及所有直接和間接排放。
ii. 在可用時,使用ASI認可的基于科學的方法來制訂。
iii. 要公開披露這一中期減排計劃和目標。
c. 每年復審溫室氣體減排計劃。
d. 在企業改變減排基準或目標時,對溫室氣體排放路徑進行復審。
e. 公開披露:
i. 最新版的溫室氣體減排路徑
ii. 最新版的溫室氣體減排計劃
iii. 每年溫室氣體減排計劃的進展
適用:
本準則適用于所有設施
5.4..溫室氣體排放管理。實體應:
5.2 溫室氣體排放管理。 實體應建立并實施必要的管理體系、評價程序和運行控制,以實現與準則5.3中制定的溫室氣
體減排計劃和目標相符合的減排績效。
適用:
本準則適用于所有設施







